2017年新疆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副高级资格评审论文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
2017年新疆卫生事业管理副高级资格评审论文著作要求,参考如下:
卫生事业管理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要求-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
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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