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县级医院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职务资格评审论文破格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
2017年新疆县级医院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职务资格论文破格条件,参考如下:
卫生事业管理-破格晋升条件:
(一)学历条件不具备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条件中的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1-3项任选2项,4-5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符合下列条5项件中的2项(1-3项任选1项,4-5项任选1项)。
1.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3篇为第一作者);
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字数不低于1200字。
2.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国家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经验报告3篇,并由3名在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二)学历条件不具备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条件中的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5项中的3项(1-3项任选2项,4-5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5项中的2项(1-3项任选一项,4-5项任选一项)。
1.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
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字数不低于1200字)。
2.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论文3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经验报告2篇,并由3名在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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