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卫生系列正高级资格评审合格论文标准
根据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规定:
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
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在1.9以下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Ⅱ区以上或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2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至少有2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②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论.文.客.服.QQ,81995535,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5名)。
备注: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病例、专题报告等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9月30日。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论文篇数较多的刊物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无需论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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