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要求
一、医学文书及资料
(一)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正、副高均要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住院病历复印件,要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有效。
(二)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正、副高均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本专业技术总结1份。
专业技术总结是指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工作;二是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总结。
二、科学研究获奖证书及课题研究结题
奖项:提供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课题:提供结题报告(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三、论文
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每篇送审论文须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同时应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med126.com/lunwen/gapp/)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并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详细信息: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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