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宿迁临床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省级论文要求
根据苏卫人〔2016〕36号规定:
申报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省职称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行。
2017宿迁临床副主任医师评审省级论文要求,参考如下: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著作要求如下: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后,出版、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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