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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评审工作业绩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3/13 字体:

2017黑龙江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评审工作业绩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

本评审标准从16年12月21日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 规定:

2017黑龙江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评审工作业绩规定,参考如下: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工作业绩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

A、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D、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E、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A、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2份论文客服QQ,81995535;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二)乡镇、村、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

A、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1份论文客服QQ,81995535;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C、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D、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E、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A、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1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1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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