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自治区申报主任技师省级论文要求
根据《关于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7〕152号》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按照《关于2016年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有关要求执行;
基层医疗单位卫生人员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函〔2017〕56号)要求,其中对论文和科研不做硬性要求,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因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规定:
2017年宁夏申报主任技师省级论文要求,参考如下: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论.文.客.服.QQ.81995535。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10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2名完成者)。
关于年限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其他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对于不按规定年限取得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对其中级资格任职年限顺延至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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