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自治区医技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期刊要求
根据《关于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7〕152号》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按照《关于2016年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有关要求执行;
基层医疗单位卫生人员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函〔2017〕56号)要求,其中对论文和科研不做硬性要求,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因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规定:
2017年宁夏医技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期刊要求,参考如下: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论.文.客.服.QQ.81995535。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10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2名完成者)。
根据宁卫计函发〔2017〕152号规定:
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和在线检索结果(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非破格申报人员提交论文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不得超过3篇。外文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在线打印的检索结果须由检索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论文专著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仅计算排名第一、第二的论文,排名靠后的通讯作者视为不符合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必须为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须由出版社出具个人编撰字数证明。
关于年限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其他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对于不按规定年限取得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对其中级资格任职年限顺延至符合规定。
参加自治区统一评审人员的申报程序、论文答辩等事宜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务必于5月30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宁夏人事考试网,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纸质材料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提交,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对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审的申报人员,各地各单位有关材料须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和权限下放地区的评审结果须于11月上旬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备案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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