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自治区卫生正高级职务资格破格评审论文要求
根据《关于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7〕152号》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按照《关于2016年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有关要求执行;
基层医疗单位卫生人员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函〔2017〕56号)要求,其中对论文和科研不做硬性要求,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因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规定:
2017年宁夏卫生正高级职务资格破格评审论文要求,参考如下:
凡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国家或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前4名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
(五)任现职以来,出版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2017年宁夏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汇总);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
关于论文专著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仅计算排名第一、第二的论文,排名靠后的通讯作者视为不符合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必须为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须由出版社出具个人编撰字数证明。
关于年限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其他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对于不按规定年限取得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对其中级资格任职年限顺延至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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