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申报计划生育副高级职称不合格论文标准
2017年安徽省卫生高级职称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暂未公布,因此仍然根据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规定:
根据 2016年度安徽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规定:
2016年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按皖人口发〔2011〕17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2017安徽申报计划生育副高级职称不合格论文标准,参考如下:
计划生育专业评审副高论文著作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国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全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论文注释:
1、本文所述全国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医学专业期刊(一般同时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号“ISSN”);省级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是指有关部门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期刊准印证”的医学专业期刊(即原AHK类刊物)。
2、论文一律要求独作或第一作者。论文一律以杂志原件为依据。对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1)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2)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meta分析论文。
(3)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4)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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