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自治区民族医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原则上仍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进行:
民族医(药)主治(主管)医(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客.服.QQ,81995535,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满4年以上。
2.本专业大专、中专毕业,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及工作业绩
熟悉本民族医药学理论,能阅读本民族医学经典著作。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问题和常见的危、重病症,有较好的疗效。基本掌握本民族药材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能参加科研工作,收集本专业技术资料,能担任本专业普通的讲课,具有培养下级医(药)师的能力。
(三)著作论文
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018年新疆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参照17年的评审时间:
2017年新疆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如下:
2017年12月15日-12月29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受理各地、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各单位卫生计生系列高级和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教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材料;2018年1月8日-12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自治区中、初级卫生计生专业职称评审会-论.文.客.服.QQ,81995535;1月16日-18日召开西医高级职称评委会;1月22日-23日召开中医、民族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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