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县及以下医疗单位副主任医师评审条件
根据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中,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
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某领域深入了解;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了解本专业省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客服QQ,81995535,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实践。
(二)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
1.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能力,能独立解决当地一般复杂疑难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跟踪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三)标志性专业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体由各设区市研究确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专业工作量、处理常见多发病(问题)、新技术推广应用、带教情况等情况。
详细信息: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县及以下卫生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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