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论文发表要求
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原则上仍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进行:
副主任药师(技、中药、民族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执行。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够组织参与处方点评,能够准确分析临床合理用药,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处方点评总结,或每年25次的会诊记录;能够对中药饮片、制剂加工生产过程提出创新性建议;能够独立并熟练掌握各种实验检查仪器的操作,能够准确分析实验检查报告。须经单位审核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药(技)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初级药(技)师或进修、实习人员的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初级药(技)师或进修、实习人员的经历。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论.文.客.服.QQ,81995535,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2018年新疆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参照17年的评审时间:
2017年新疆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如下:
2017年12月15日-12月29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受理各地、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各单位卫生计生系列高级和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教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材料;2018年1月8日-12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自治区中、初级卫生计生专业职称评审会;1月16日-18日召开西医高级职称评委会;1月22日-23日召开中医、民族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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