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和《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省直)副高专业实际,现就 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8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和《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附件1),有空岗未聘用且空岗数小于待聘数的、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卫生医疗机构按无空岗对待。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申报,由聘用单位统筹考虑,比照单位同等条件进行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二)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三)2004年12月之前通过评审取得的卫生中级资格,申报时应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考试,原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申报正常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五)用人单位和高评办要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破格条件仍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要求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六)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管理副主任技师。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职称。
(七)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八)2018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按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掌握。
(九)2018年起,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提供,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问题,相关线索将交有关部门乃至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申报单位对照文件审核,对审核结果负责。
(十一)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十三)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最低年限要求,并满实足年限。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
(十四)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社保证明(限单位聘用人员)等资料申报人采取网上上传,用人推荐单位负责验证,各级审核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网上审核,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
四、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2018年申报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申报;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中心集中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控制申报人数,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岗位设置情况、拟推荐人数、申报人的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以及业绩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严禁提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岗位职数和“双肩挑”的审核;高评办初审申报基本条件,办理破格、转评等手续,卫生职改部门和省职改部门予以复核。凡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18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仍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单位内双公示,包括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网上同时公示。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未发文的,资格不予确认,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时间范围:2018年11月9日-- 11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副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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