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卫人(2019)184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方式。2019年卫生技术职称评审个人申报可于8月23日至31日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网上申报程序。
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网上填报并提交一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一上级主管部门及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呈报一职称评审机构接收一职称评审;
2.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网上填报一打印评审表,到档案存放机构审核盖章一上传盖章页,并网上提交一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一区卫生健康委统筹推荐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呈报一职称评审机构接收一职称评审;
3.通过北方人才、天津市职业介绍中心申报的程序:申报人员网上填报一打印评审表,到用人单位审核盖章一上传盖章页,并网上提交一用工单位审核推荐一档案存放机构审核一职称评审机构接收一职称评审;
(三)纸质材料提交。各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工作,于9月26日-10月14日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数核定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职数由所在单位核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单位可参照岗位结构比例,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评审政策
2019年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有关政策执行;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8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计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9号)有关政策执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0〕33号)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
(一)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申报高级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津人〔2005〕56号)相关要求执行,并于9月2日-9月5日提交《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资格,按照《市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技术系列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卫人〔2016〕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科研、教学系列及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执行),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
(四)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精神,凡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卫生技术实践能力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当年有效。
(五)按照《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要求,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六)按照《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中第3条(3)项提供专家认可的病历资料,必须是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统一评估的病历资料。
(七)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增设院前急救专业,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47号)要求,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需参加相应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关于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事业管理中、高级职称聘任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由聘任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
(九)执行援外、援疆、援藏等支援任务的人员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对于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专职〔2018〕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的规范化、集约化和便利化。各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完成岗位数额确定、申报审核等工作;持续优化职称服务,做好本年度申报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减少职称申报材料,可由单位核验确定的材料,无需申报人员提供材料,最大程度上为申报人员提供便利。
(二)严密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重视,及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及时将政策、申报途後等传达到位,具体负责部门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申报时间、材料审核要求,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细化推荐评价办法。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可釆取方案备案、材料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管理,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把申报程序。各单位具体负责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导向、适用范围、落实路径、解释口径,要积极协助申报人员及时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及《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按照推荐要求整理业绩材料;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要注重保持推荐条件、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
(四)严审申报内容。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通过网上检索、专家审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报告、综述、科研等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杜绝抄袭、学术造假行为,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津卫人〔2013〕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驻津卫纪发〔2014〕12号)规定,严格落实制度、监督、纪律宣传教育和举报查处等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申报人有关申报纪律的教育,认真组织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推荐情况表》、《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推荐和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
1.《2019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工作安排》
2.《2019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材料上报日程安排》
3.《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4.《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
5.《支援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名单》
6.《单位推荐情况表》
7.《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
8.《卫生技术高级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要求》(非基层卫生专业)
9.《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0.《开展“健康讲座”、“本专业专题讲座”情况汇总表》
11.《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高级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2.《卫生技术系列、卫生事业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专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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