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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职称评聘办法 (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20/3/13 字体:

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职称评聘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人社发〔2017〕102号),承接做好卫 生系列职称改革任务,加强我院卫生系列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建 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为附属医院可持 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评聘办法。

第二条  卫生系列职称评聘工作,从医院的发展出发,根据 实际需要择优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充分激发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 积极性,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一支具有职业道德和业务精湛 的专业人才队伍,持续推动医院的教学、科研和临床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各附属医院在职在

第四条  卫生系列职称评审采取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相结 合的制度,即评审通过后即取得相应职称并受聘相应岗位。职称 评审需在各附属医院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开展。

第二章  评聘组织

第五条  组建“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委员 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评委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担任。评委会的其它委员和学 科组成员,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学院纪检、 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我院的职称评聘委员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产生。如院外专家不足,从省人社厅或省卫计委的专家库抽取专 家补充。

第六条  成立学科组“评委会”下设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口腔及眼耳鼻喉专业、预防医学专业、中医药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医技专业等10个学科组。

第三章  评聘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评聘条件

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八条  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选择相应系 列和专业向所在医院申报。

(二)所在医院审核、排名和推荐。医院组建由人事干部、 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 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经 医院审核评价小组进行评议、排名,并根据单位空缺岗位数多于 3的名额推荐到学院。

医院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 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 投票评议结果等。

(三)评前公示及材料报送。所在医院对拟推荐申报人的材 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 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送,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 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各附属医院应及时 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四)评委会办公室审核。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附属医 院的空缺岗位数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医院 书面告知申报人。评委会办公室需将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提交到相 关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10%。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代表作,暂不要求 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

(五)代表作匿名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对当年申报副高级以 上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入围人选的两篇代表作或SCI至少1篇,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阅,并将专家评阅意见提交学科组。 申报正、副高岗位者须送3位校外专家评阅,评阅结果作为重要 业绩材料提交学科组。

(六)学科组评审。申报副高级以上岗位的人员需在学科组 进行答辩。学科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 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 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如同意票未迖到出席会议委员人 数二分之一,则不通过。

(七)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认真听取学科组评审情况汇报, 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进 行表决,同意票迖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如同 意票未迗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则不通过。

(八)评后公示。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报学术委员会通过。

(十)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四章  绿色通道、评转问题及其它

第九条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 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粵组通〔2017〕46号),达到 我院师资型博士后进站条件的博士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迗
到正、副高岗位评聘条件者,可直接申报正、副高岗位,在空缺 岗位内优先评聘;师资型博士后、达到医学院出站的优秀博士后 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达到正高岗位评聘条件者,可直接申 报评审正高岗位。

博士后出站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 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符合正、副高岗位条件,在空缺岗位 内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粵人 发〔2007) 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 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 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第十一条  因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 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根据广东省 卫生职称改革的总体推进进度,鉴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的时效性,结合实际情况,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 试合格成缋可作为首次下放后评聘的有效材料。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严肃评审纪律。各附属医院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职 称评审工作,逐条逐项做好资格审查。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要 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和录像制度,严格评 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检查。职称评审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 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同 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 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 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十四条  强化责任追究。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谁审核、 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 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实施与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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