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和学生德育工作业绩;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技工教育及本学科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有丰富的教学和学生工作经验,能熟练地将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运用在教育、教学过程,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能为人师表;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具有应用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学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从事理论教学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
三、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四、任现职期间,应有带领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经历,如实训、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
五、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德育工作2年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良好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1年优秀以上。
二、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改革或产教结合成绩明显,并获得表彰。
三、参与的科技开发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论文客服QQ:81995535,并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次以上。
五、教师兼任行政工作,经学校评定工作业绩良好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部)级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参编内部教材或教学、实验实习资料1万字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担任自治区级以上审定批准的在本学科领域普遍采用且经实践确认为较好教材的编写。
二、在全区技工学校系统有2篇以上论文被评为一等奖。
三、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重大改革并行之有效,具有推广价值,教学成绩优秀,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自治区技工学校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详细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桂职办 [2005]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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