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技工学校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218号发布:
重庆市技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技工学校教师以及按《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⒈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⒉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特殊情况有规定的,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规定执行。
⒊须获得相关专业(工种)的技师、技工职业资格证书。
⒋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及以上。
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1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㈢班主任工作
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
㈣普通话水平要求
技工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㈤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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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㈦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及行业联系等方面条件
㈠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⒉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或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或校级优秀班主任。
⒊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或主管部门级优秀学生。
⒋获得市级优秀表彰,或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或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
⒌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获得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奖励。
㈡教学工作能力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至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满意度高。承担市级、或主管部门、或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以上。
⒉参加赛(说)课: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⒊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⒋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⒌能具体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⒍承担主管部门级教师培训工作、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1次及以上。
⒎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㈢教研工作能力-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具有教材开发和编写的能力,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的编写,或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主审工作。
⒉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
⒊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得到推广应用。
⒋参加课题研究工作,担任主管部门级及以上课题的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校级课题的主持人。
⒌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一般期刊1篇,或市一级学会三等奖2篇,或获奖文章累计3篇。
㈣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2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1个月以上)。
⒉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完成了1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⒊具有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参加了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并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⒋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第四条 附则
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㈡课题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市教委规定的课题,主管部门级指学校的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所有课题(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课题(项目)。
㈢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㈣表彰及奖励:国家级、市级指获得国家和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和奖励。
㈤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㈥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㈦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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