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论.文.客.服.QQ,80018565,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
二、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三、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四、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业绩突出。
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六、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七、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二,人文学科为主持人)。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课题且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三、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排名前二)1项,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6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第八条 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按对应副教授资格条件执行。
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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