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子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电子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论著;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电子专业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整机、半导体元器件论.文.客.服.QQ,80018565、材料等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工艺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部门或质检部门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等)。
二、在企业主要生产车间负责技术工作 5年以上,工作业绩较好。
三、参与本单位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项目已投产。
四、参加技改、技革或单位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项以上。
五、参与开发本行业新产品2项以上,并己形成批量生产。
六、编写本单位生产技术工作中长期规划、技术管理规章制度3项以上,已被采用。
七、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八、从事质量检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完成不少于3项(次)由国家或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
九、参加编写省、市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程2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已付诸实施。
十、从事科技信息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独立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题综述。
十一、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单位应用性开发2项以上,并已被采用。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单位技术攻关,解决生产和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提高产量、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负责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参与省(部)级确认的定型产品开发2项以上,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五、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六、参加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3项以上,并经审批、发布,付诸实施。
七、在生产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使本单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八、完成3项以上配合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经使用证明具有指导实际的作用。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三)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并被采用。
(四)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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