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2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专业的科研、开放、设计、规划、维护、管理、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取得国家或自治区级通信工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并通过鉴定。
2.完成对通信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2项以上难度较高技术复杂的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承担或主持通信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5.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生产技术指标均达到本专业标准。
4.负责完成的1项大型或2项中型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负责完成2项自治区级以上或3项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6.负责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确认的优秀新业务1项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标准,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9.在通信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10.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11.负责制定的通信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通信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信管理局《关于新疆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20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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