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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青人社厅[2013]33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4/9 字体:

关于印发《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青人社厅[2013]33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金融经济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金融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金融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金融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融经济研究、金融经济管理决策和金融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 金融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经济师。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表明该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水平。高级经济师资格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条件中申报条件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等内容。由用人单位、省金融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评审条件包含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内容。由年度评委会负责认定和审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任职基本条件:申报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金融经济师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金融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能够主持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金融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全面业务、培养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能力;能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1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7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9年以上。

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中级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规定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执(职)业资格,直接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七条 其他条件-医 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整理。

(一)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1.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专字[2003]153号)、《关于完善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专字[2007]194]号)要求,在西宁(含大通县、湟中县和湟源县)、海东地区(不含化隆县、循化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时需取得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并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青人专字[2002]309)有关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并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符合免试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8]5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应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申报晋升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本人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即《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对象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须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从事金融经济研究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金融领域内2项省级以上研究项目,并取得研究成果;

2.从事金融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以上与相关专业有关的奖1项的;

3.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二)理论水平。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在国际学术刊物(SCI)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编纂者(字数不少于3万字)-论文.客服.QQ,81995535;

3.为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金融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考等1篇以上。

(三)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金融经济理论研究、重大经济改革方案的编制;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重要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的金融经济政策、法规或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 从事金融经济监督、决策、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单位金融监督、决策、管理工作期间,为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投入连续2年来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2.主持金融机构的监督、决策、管理工作期间,所在单位在全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奖中获得优秀等次奖项1次以上;

3.担任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后,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不少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投、融资项目的评估、论证、现场监督检查或非现场监管全过程工作,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二)理论水平。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租住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2.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部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

3.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考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

(三)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医,学全,在线.搜集www.med126.com.整理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不少于1项市(厅)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的评估、论证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3.主持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针对金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和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实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全程参与了市(厅)级以上金融经济业务相关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咨询、技术鉴定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3.负责过难度较大金融经济管理项目实施(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标准等),高新技术项目推广、应用、专利申报和推广应用;

4.长期在基层金融业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实务达15年以上,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二)理论水平。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内工卡出版刊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论文客服QQ,81995535;

2.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

3.为解决本专业重要实际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的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

4.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三)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要人员具体参与过1项以上大型金融经济项目的经济活动;

2.获得金融行业业务技能竞赛省部级先进个人、“技术岗位能手”称号1次以上者;

3.具有善于运用先进科研成果、科技手段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主要申报者的姓名、简历、工作单位、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理论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经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在所属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并公布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那。

第五章 附则-医 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整理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金融经济包含金融、保险、财税、投资、拍卖和资产评估、证券、期货等相关专业。金融经济研究人员是指从事金融经济研究和发展规划编制等人员。金融经济管理决策人员是指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行长、副行长,局长、副局长,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经济管理实务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的实际从事景荣、保险、财税、投资、拍卖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经济管理的主办人员。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所取得或要求的。申报者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第十四条 撰写论文、论著(译著)、报告应作为第一作者,以笔名、单位名义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译著)及撰写字数,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调研报告均须有原稿、原件或相关部门认定意见。

第十五条 申报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四)任现职后曾有严重违法财经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相近相似注册类执(职)业资格”是指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国际商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经纪人、价格鉴证师、管理咨询师、招标采购师、物业管理师、拍卖师、社会工作师和投资项目管理师等相关执(职)业资格;

(二)“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长期在基层金融业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实务达15年以上”是指任现职期间在基层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实务工作,且累计在基层工作15年以上者。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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