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环境保护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环境保护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14〕75号规定:
广西环境保护系统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及时学习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论文和著作;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环保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自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专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应具备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或3项以上县(处)级环境保护项目,熟悉项目全过程,能完成项目报告。
(二)参加1项以上一般非常规环境项目,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
(三)参加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究和开发,或参加1项以上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规程、要点)、环境规划、环境质量报告等的制(修)订工作,或参与提出1项以上改善环境质量的新理论、新方法。
二、熟悉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掌握本专业各项基本知识和技能,对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能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科技成果奖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
二、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县(处)级二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四、已发布的市级以上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环境规划等1项以上,或环境质量报告书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环境保护项目省(部)级1项以上,或市(厅)2项以上,或县(处)级3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参加环保科研、开发、应用,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较好环境效益,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获奖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论文2篇以上(有ISBN书号)。
第十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在专业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获得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
二、获得科技成果奖市(厅)级二等1项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县(处)级一等奖1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环保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环境保护项目:是指环境保护领域科研、工程、咨询、监测、核与辐射、生态等项目,包括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环境保护项目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环保部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属于省(部)级,环境保护厅和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属于市(厅)级,各县(县级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属于县(处)级。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四)项目全过程:包括项目方案调研论证、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调试验收、报告编写等。
(五)鉴定认可:是指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验收等鉴别或评定,确定认可、采用数据或发布实施,并有相应证明材料。
(六)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等级额定获奖人员。(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一般非常规环境项目:是指对环境有一般影响(或严重影响县级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现场处置的项目,或需要启动县(县级市)级环境应急响应等环境项目。如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一般环境应急监测、环保设备一般故障抢修等。
(八)疑难技术问题:指本专业领域中起关键性作用的专业技术问题。完成一般非常规环境项目,以及环境保护厅或各地级市鉴定认可的项目可列入此类。
(九)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
(十)科研、成果、奖励等其他等级划分:环保部和自治区属于省(部)级,环保厅和各地级市属于市(厅)级,地市环保局和各县属于县(处)级。
(十一)专业期刊:是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每年不少于4期)。
(十二)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包括环境保护项目全过程各个环节或专项技术(技能)竞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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