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定省、市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研究、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群众文化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由文化主管部门印发;
(二)负责组织策划本地区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并撰写有策划、设计方案及活动总结,或担任部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5次以上;
(三)完成并发表(演出、展览)辅导创作作品8件以上,或专业培训教学工作8次以上,或建立并辅导农村、社区文艺团队(基地)10个以上;
(四)主要参与(责任编辑)完成群众文化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8期以上;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并发表(演出、展览)一定数量的新作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型作品1部以上和小型作品2件以上,或小型作品4件以上;
2.美术作品20件以上,或书法、摄影作品30件以上;
3.大型电视、电影脚本、长篇小说1部以上,或中篇小说2部以上,或短篇小说5件以上,或专业作品集2部以上。
(六)表演完成大型作品(主演前7名)1部以上和小型作品2件以上,或小型作品4件以上;
(七)参与完成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报告2项以上,形成书面报告,并被采纳,或省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课题2项以上,并结项;
(八)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数字化文化馆建设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并被上级文化部门推广应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前三名)创作、编导的作品,或主演的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三)独立撰写的论文或合著(前2名)的著作、调查报告,获市厅级二等奖以1项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四)主要参与(前5名)完成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介绍经验或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专题报道,并且独立或合作(前2名)编写、编创的专业培训教材(含5万以上文字、音视频)被本地区文化行政部门认可并推广采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独立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个人专业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2部(每部不少于八万字)以上,或个人文艺作品集2部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地区”是指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省直、市)。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四)主要参与是指前3名。
(五)国家级奖励是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个子项)、全国美术展览奖、音乐金钟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省部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燕赵群星奖;市厅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群众文化理论成果评奖、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成果评奖,以及其它由省直厅局举办、省直厅局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
(六)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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