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函〔2016〕5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同时,申报人员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其中,决策类申报对象应至少参加1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根据省财政资助,大部分班次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实务类申报人员可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的要求提供-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2016年度起,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1.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2.企业2015年度纳税情况;
3.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4.个人2015年度纳税额;
5.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第1-4项应由审计机构出具证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5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其中,《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综合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能上报。
(三)申报形式。今年的申报程序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3);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4)。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员自行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2016年度起,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和中央单位委托人员材料应提交省人才市场,并由其组建中评委进行推荐(联系电话:0571-88395066、88399933)。
三、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附件13)。
(二)从2016年度起,对连续2年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实务类申报人员,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论.文.客.服.QQ80018565,此类人员仍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将严格限制其通过率。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今年新增的申报要求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于8月5日前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将一律不予接收材料。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陈彬,联系电话:0571-87052534。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9日
参考信息:
更多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高级经济师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