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于本专业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畜牧(动物饲养、繁殖育种、饲料加工利用与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贮藏、环境卫生、牧业服务等)、兽医(动物医疗保健、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与检验、兽药生产、管理与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等)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公务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论.文.服.务.QQ8199553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畜牧(兽医)师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并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并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畜牧(兽医)师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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