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宁职称字〔2014〕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7日
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论.文.服.务.QQ81995535,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一)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以下学历均为国民教育学历):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规律论.文.服.务.QQ81995535,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出成绩,经学校考核合格或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有一定成效。
中职教研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同时从事职业教育教研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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