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宁职称字〔201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7日
南京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论.文.服.务.QQ81995535;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加科研和调研,取得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能较好讲授本学科专业课、基础课或专题课,并结合社会发展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独立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突出;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助讲)资格并受聘助教(助讲)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下列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论.文.服.务.QQ8199553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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