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通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2〕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通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工程技术通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通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通信工作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论.文.服.务.QQ81995535,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6年;
(二)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4年;
(四)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1年;
(五)获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上述相关专业学历、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考试条件
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破格申报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通信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担任投资额在一千万以上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在本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通信专业高级资格人员,除担任通信工程师期间,在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技术管理、业务管理和网络运行维护等工作岗位上,勇于创新,成绩突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专业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攻关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二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掌握通信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从事通信专业工程设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有主持或承担两项以上,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通信网络的革新设计方案,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3.对通信专业规划、设计等工作有突出创新表现论.文.服.务.QQ81995535,在国家重点工程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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