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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7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8/4 字体: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畜牧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畜牧、兽医、草原等畜牧业技术和畜牧业产业化生产,兽药、饲料生产加工、监察检测、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畜牧业信息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工与储藏、种畜禽质量检测、牧草种子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论.文.服.务.QQ81995535,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高级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对当地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可行性建议,并能解决畜牧业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具备指导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课题)1项;主要参与地(厅)级重点科技攻关(推广)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主持或主要参与当地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2项,并得到地州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主要参与畜牧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项目3项以上。

3.承担编写本专业规划或调研报告3项以上。

4.辅导三门畜牧业中等教育课程或承担畜牧业技术培训,年辅导课程量满120学时。

5.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均为额定限额内);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1项获得者(地州市以上单位人员限前10名)。

2.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攻关或重点推广(培训)项目1项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完成地(厅)级以上畜牧业技术推广(培训)项目2项,取得显著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或地方标准2项,或行业、企业标准、专业规划3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颁布实施;或主要编写(翻译)出版畜牧业培训教材1部或音、视频教材1部,并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使用。

4.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5.县以下人员,主持引进、推广(培训)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2项以上,增产增收效果显著。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培训教材、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学术会议并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经自治区同行业三名正高级专家鉴定、推荐。

3.县以下人员编写(翻译)出版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每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县以下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已作为业绩成果的不能作为论文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被地州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3篇

第九条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2.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与规程,具备指导助理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重点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工作,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

2.参与制定或实施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培训)等方案2项以上。

3.辅导两门畜牧业中等教育课程或承担畜牧业技术培训,年辅导量达到60学时。

4.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地州市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地州市以上本专业推广项目1项,通过鉴定或验收。

3.参与编制技术规范、规程等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翻译)培训教材1部;或参与编译文字、音、视频教材1部,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使用。

4.参与完成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培训)工作。

5.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试验研究报告、技术方案、调查报告等被采纳1项以上。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参加学术讨论会并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经同行三名高级专家鉴定、推荐。

2.县以下人员,参与撰写调查报告、试验报告、技术方案等2篇以上。

3.乡镇工作5年以上人员,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经两名专家认可、推荐。

第十条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畜牧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畜牧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畜牧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能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能理论联系实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2.能解决畜牧业生产和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3.在畜牧业技术推广中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试验技术报告。

2.独立设计过简单的试验示范方案;或参与畜牧业技术培训工作。

3.能为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提供技术资料。

(五)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等2篇以上。

第十一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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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

2016年新疆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发表信息

全国各省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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