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校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党干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专以上体制党干校在岗教师。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服.务.QQ81995535,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聘任副教授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深厚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专业修养,广博的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时准确掌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能够开创性研发前沿性问题并讲授,在区内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2.对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教学与科研组织能力。任期内下基层调研6个月以上。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能够承担有理论深度的课程,每学年在常规班次讲授6次专题(讲座)课。任现职以来,在常规班开设5个新专题(讲座),本专业招收有研究生的,任期内承担2门研究生系统课程,教学效果优秀。参与研究生论文指导、答辩等工作。
2.承担学科建设工作,在本学科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完成1篇以上高水平的咨询报告。承担指导、帮带青年教师任务。
3.承担并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干部大培训专题辅导,主持完成案例教学、研讨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工作。
4.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完成 10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年均完成 80个标准课时。
5.对本门学科某一个专门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在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是本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能结合教学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科研业绩显著。
(四)业绩成果
担任副教授职务以来论.文.服.务.QQ81995535,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主编本系统指定教材(第一作者)2部,其中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省部级课题;或参与2项国家级课题或3项省部级课题,并完成相应的独立写作任务,每个课题不得低于6000字。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前三名作者)或获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
5.在省级以上理论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5篇。
第九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聘任讲师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该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讲师职务期间有6个月以上下基层挂职(锻炼)、维稳或支教经历。能结合本专业独立进行或主持基层调研活动,提交2篇以上调研报告。
3.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给研究生班授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过案例教学、研讨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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