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校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党干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专体制党干校在岗教师。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论.文.服.务.QQ8199553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对所从事的教学学科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修养,熟悉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地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2.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任现职期间有半年以上挂职经历或主持过本地重大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相关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3.具有比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和熟练应用现代教学设备。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本学科的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2.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每学年在常规班讲授6次专题(讲座)课,任期内在常规班开设5个新专题(讲座)。策划并参与案例教学、研讨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及现场教学等工作。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完成 10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年均完成 80个标准课时,教学效果优秀。
4.科研能力强,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四)业绩成果
任高级讲师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其中3项。
1.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个人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本系统指定教材2部,其中本人每部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参与国家级课题3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论.文.服.务.QQ81995535,每个课题完成不低于5000字的写作任务。
4.在省级以上理论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2篇。
5.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前三名作者),或获本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
6.完成决策咨询报告并被领导批示、采纳。
第九条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讲师5年以上。
2.在县以下地区,大专学历在党干校从事教学工作18年以上、中专学历在党干校从事教学工作22年以上,且聘任讲师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该学科现状和发展动态,对本学科的前沿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有下基层挂职、维稳、支教等经历。每年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调研活动。
3.具有比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灵活应用。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胜任不同层次、不同班次的教学工作,熟练使用现代教学设备。每年在常规班次讲授4次专题(讲座)课,教学效果优秀。承担过案例教学、研讨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现场教学等任务。
2.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的能力。任期内每年对青年教师或学员的社会调查、结业论文等提供具体的指导。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参加常规班学员讨论和社会调研活动。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完成 10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年均完成 80个标准课时,教学效果优秀。
4.科研能力强,是本校的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四)业绩成果
任讲师职务以来,地州市级党干校教师具备下列1—5项中的其中1项,县级党校教师具备1— 7 项中的其中1项。
1.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参与国家级课题2项,完成不低于3000字的写作任务。并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3.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并完成每项课题不低于3000字的写作任务,并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
4.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
5.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在地州市级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
6.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在地州市级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7.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在地州市级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
第十条讲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讲师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讲师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在党干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聘任助理讲师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该学科学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2.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和现代科技新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加以运用。具备熟练使用现代教学设备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有下基层挂职(锻炼)、讲学、维稳的经历。能够进行基层调研活动,并写出调研报告。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掌握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独立进行备课、授课。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承担过常规班次的教学工作,参加小组讨论、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
2.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完成 10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年均完成80个标准课时,教学效果较好。
3.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和科研辅助工作。担任助理讲师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教学体会等3篇以上。其中1篇须是调研报告或教学体会文章。
第十一条助理讲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具有1年以上党干校教学工作经历。
2.大学专科学历,具有2年以上党干校教学工作经历。
3.中等专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党干校教学工作经历。
(二)学识水平
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完成教学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本学科部分讲课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任教员职务期间论.文.服.务.QQ81995535,能够写出理论文章、调查报告、教学总结等。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以及教学服务管理工作任务,经考核,能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第十二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党委党校《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体制、中专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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