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环境保护科学与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1项以上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得者;或设区市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二等以上主要获得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主要获得者。
3.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并颁布实施。
4.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并颁布实施。
5.主持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6.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至少2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复杂环境评价、预警的经历和能力;或有主持大型环保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能指导其他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维护其正常运行的经历和能力;或有担任环境监测分析质量保证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主持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持者开展环境监测、环境预警、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完成5项以上监测分析工作或完成2项以上复杂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2.主持1项以上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得者;或设区市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二等以上主要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主要获得者。
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并颁布实施。
5.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颁布实施。
6.主持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复杂工程项目或设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管理;或主持设区市(厅)级以上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主持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3项以上复杂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设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3项以上省、部级项目或5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项目的环境技术咨询工作。
2.主持1项以上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得者;或设区市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二等以上主要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主要获得者。
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并颁布实施。
5.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并颁布实施。
6.主持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详细信息: 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浙人社发〔201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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