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有熟练的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对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实验报告;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实验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二)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四)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良好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以上优秀。
(二)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根据教学或科研要求论文.客服.QQ,80018565,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过技术改造、组合装配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或设计、加工特殊实验装置并采用,效果良好。
(四)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五)参加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六)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教学参考资料3万字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2篇(第二作者)。
(三)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
第九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材料者,可申报实验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详细信息: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199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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