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业技术专业从事人员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论文发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农业技术专业领域从事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生产、培训服务、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技术高级(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中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并出版专业著作1部。
2.在科技期刊(具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
3.在省市级以上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第一作者学术、技术报告2篇。
4.乡镇级单位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2篇-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撰写田间试验研究报告1篇。
详细信息: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中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津人社局发〔2014〕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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