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山西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安排部署,现就做好 2016年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到各评委会收审材料截止之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确定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3、任现职年限要求。
(1)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为2011年任高级工程师。
(2)申报高级工程师须任工程师满5年,即为2011年任工程师;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即为2014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3)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为2012年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工程师,即为2014年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4)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5)担任技术员职务须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4、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
(1)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下同):
a.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b.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5项以上。
c.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论.文.客.服.QQ,80018565,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其它替代材料,作为答辩内容。
②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b.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
c.主持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技术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奖最高奖两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b.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3项以上。
c.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其它替代材料,作为答辩内容。
②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b.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c.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县属工程技术人员两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或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两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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