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党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党校教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
党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只适用于县区级党干校)、教授。
黑龙江省党校教师中高级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如下: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讲师-论文著作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2万字以上。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只适用于县区级党干校)-论文著作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或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高级讲师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教授)-论文著作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或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0万字以上。
备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依据,论文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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