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6〕36号规定:
海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参考如下:
科研业绩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不包括非教育学专业人员撰写的教改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并完成其中一个以上子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完成过一项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3、参加过教材编写工作,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论文.客服.QQ,81995535。
附则
1、“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2、评审使用的论文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在增刊、特刊等发表的折半计算,但折半后不能超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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