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等学校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论文合格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6〕36号规定:
海南省高等学校助教资格评审论文合格标准,参考如下:
科研业绩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撰写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题报告,得到本系(室)两名同行中级职务以上认可(须附有关评价意见)-论.文.客.服.QQ,81995535。
2、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获得校级奖励1次。
4、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5、带队实习,协助教授、副教授、讲师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更多海南省教师助教职务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教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期刊目录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