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合格教学论文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7〕14号规定:
海南省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合格论文标准,参考如下:
业绩条件
1、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学习成绩有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所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有兴趣(用具体事例说明)。
2、任小学二级教师期间,至少承担过1次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实验课或示范说课并获好评(附有关评价意见);或在校级以上举办的课堂教学或说课评比中获奖1次以上(以证书或文件为据)。
3、写出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2篇,其中有1篇在校内交流或获奖(以学校证明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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