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6〕38号规定: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园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
海南省申报农业中高级资格论文著作条件,参考如下:
论文、论著条件如下: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过专著1本;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3、厅级以上专业会议上宣读、交流并被收入论文集的论文2篇以上;
4、编写不少于2篇学术水平较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技术实施方案、培训教材(1万字以上),经地、厅级主管部门认可并已付诸实施(培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论著、编著、译著者(5万字以上,如合著、合译,本人撰写或译著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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