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晋升教授职务资格评审论文著作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
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范围包括: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曾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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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其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
(3)主持者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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