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农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著作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30号规定: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农业产业化、农业市场化、农业计划与规划、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问题政策研究、农林牧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新疆农业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评审论文著作要求,参考如下:
高级农经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撰稿人,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参与制定本专业规划,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出版农业规划、农业志等,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同时经本行业三名高级专家鉴定、推荐。
3.作为第一作者,县以下人员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制度意见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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