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4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教师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三)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论文应是第一作者,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部分应6万字以上,论文应有1篇以上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详细信息: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粤人职[2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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