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襄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襄阳市职改办将开展本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见襄阳市职改办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襄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6年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非教学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2、市、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岗从事教科研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要求
(一)2016年度晋升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鄂职改办(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从今年开始,我市正式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分配和申报程序按照省厅有关政策执行。
(二)今年职称申报的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各单位、各县(市)区严格按相关条件申报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相关表格由市职改办审核后会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其中破格材料单独装订),省职改办预审时集中复核,复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三)凡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一)各学校(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学校(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四、申报方式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6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一律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逐级审核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委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文.客.服.QQ80018565,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应将纸质材料报高评委会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单位公示1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市职改办将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及时组织评审。各单位、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申报时间。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造成不能参加今年评审的,由相关单位或经办人承担责任。
(三)201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双公示论.文.客.服.QQ80018565,即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联系方式:襄阳市职改办 0710-360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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