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备注: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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