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论文业绩条件
根据 湖北省出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4号规定:
能力业绩条件
(一)编审(美术编审)
1、图书、数字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5种以上图书、数字出版物,担任复审、终审者不少于18种;音像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5种以上音像制品论文.客服.QQ,80018565;电子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3种以上电子出版物;美术编辑年均独立策划并完成15种以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期刊美术编辑年均设计期刊封面及版式9期以上,期刊文字编辑年均在本刊责编稿件40篇(复审、终审按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30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刊可酌减);史志办编纂人员年均责编4种志书(本人撰稿在15万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独立编辑(美术编辑)出版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4部(套)(200万字以上大型工具书,责编的字数不少于1/3者)以上;或责编、创作、独立策划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1次以上,或畅销市场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期刊责编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0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8篇以上(复审、终审按1/3计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3篇以上;责编、主编的志书获省部级及以上奖,或为志书撰稿年均20万字以上。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部【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书法等)4件(套)以上。
(二)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1、图书、数字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图书、数字出版物,担任复审、终审者不少于15种;音像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2种以上电子出版物;美术编辑年均独立策划并完成12种以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期刊美术编辑年均设计期刊封面及版式8期以上,期刊文字编辑年均在本刊责编稿件35篇(复审、终审按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25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刊可酌减);史志办编纂人员年均责编3种志书(本人撰稿在10万字以上);技术人员年均主持完成20种以上图书(丛书、套书只算1种),或3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技术设计等工作;校对人员年均完成校对书稿累计数量100万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独立编辑(设计、校对)出版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2部(套)(200万字以上大型工具书,责编的字数不少于1/3者)以上;或责编、创作、独立策划、设计、校对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1次以上,或畅销市场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论文.客服.QQ,80018565;期刊责编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8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6篇以上(复审、终审按1/3计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篇以上;责编、主编的志书获省部级及以上奖,或为志书撰稿年均15万字以上。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部【与他人合作的论(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0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书法等)3件(套)以上。
更多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