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专业申报研究馆员者论文篇数要求
根据 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5号 规定:
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中级职务名称为馆员;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4条中的1条和5-9条中的2条:
1、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局性工作计划;
2、主持或参加编写过省(部)级档案行业标准、法规、管理办法;
3、主持或参加过大型档案专业工具书编制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
4、主持过档案专业重大理论研究和重要业务工作,作出有重要贡献。
5、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
6、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成绩显著,其中有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同行专家认可,或主编完成2部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档案史料编研成果;
7、公开出版档案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
8、在省级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或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论文.客服.QQ,80018565;
9、撰写5篇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或法规、政策性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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