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论.文.客.服.QQ,80018565;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港口、远洋船舶驾驶管理、远洋船舶轮机管理、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航运枢纽运行管理、港口营运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专业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与维修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或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源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论.文.客.服.QQ,80018565,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研究人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科技成果鉴定书为准)。
(二)省级以上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范本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市)级技术管理规定5项以上(其中主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三)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通信网规划2项以上。
(四)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勘察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6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50公里以上。
(五)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设计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1座或大型立交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长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六)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副驻地以上)完成监理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七)主持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高速公路2项以上(累计20公里以上);或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2000m以上);或一级公路3项(累计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5项(累计120公里以上)。
(八)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项目副经理及总工以上人员)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特大桥2座、大桥4座、特大型立交2座、大型立交4座、隧道2座以上(单洞累计长2000m以上)、高速公路40Km、一级公路60Km、二级公路120Km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十)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特大桥4座、大桥8座、特大型立交4座、大型立交8座、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高速公路80Km、一级公路120Km、二级公路240Km以上。
(十一)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特大桥4座以上、大桥8座、或特大型立交4座、或大型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Km、或一级公路120Km、或二级公路240Km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或技术主持试验室(乙级试验检测资质以上)工作10年以上。
(十二)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设计公路大、中修工程4项(高速公路40Km、一级公路总里程60Km,二级公路总里程12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
(十三)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全省性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筑路机械等)1项以上,或地方补充定额3个章节以上。
(十四)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项目副经理及总工以上人员)完成施工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大中修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0m以上)。
(十五)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管理设计文件(含养护大中修)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10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20座以上,或隧道6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00公里以上。
(十六)在设备的使用、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或项目设计或技术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5项以上;或主持引进大型设备2项以上;或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施工一级公路总里程20公里,二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三级公路总里程150公里以上。
(十七)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通信项目1次;或省内全网性专用通信网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项目2次;或单站性工程项目建设5次。
(十八)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十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二十)作为设计代表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2座,或大型立交4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长累计2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
二、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检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港口、航道、水工、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救捞专业
l、作为研究人员承担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完成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招标文件范本制订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技术主持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航道普查、港口普查);或航道网规划;或县级以上港口规划;或县级以上岸线规划2项以上;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港口规划或可行性研究l项以上;或年吞吐能力20万吨或2万TEU或10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或10万吨或1万TEU或5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可行性研究3项以上;专业技术咨询项目(含10万吨或1万TEU或5万人次以下港口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论证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并编写有相关技术报告书5项以上。
4、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l项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浅滩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2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50万方(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50万方)的疏浚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累计超过100公里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5万方(其中1项工程量超过5万方)航道筑坝、护岸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0万方(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3万方)的炸礁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日供水量20万吨以上(其中必须含1项40万吨以上)厂泵房水源部分工程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5、技术主持完成年吞吐能力20万吨或2万TEU或10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2项以上,或10万吨或1万TEU或5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3项以上;或完成10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1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5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2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2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6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勘察2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l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5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2项以上;或港口营运管理、养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二倍以上工作量。
6、技术主持完成4项Ⅲ级航道以上过河、临河、拦河建筑物通航技术要求论证或通航安全评估;或10项Ⅳ级(含Ⅳ级)航道以下过河、临河、拦河建筑物通航技术要求论证或通航安全评估。
7、技术主持完成4项Ⅴ级航道以上航道全流测量60km以上;或10项以上过河、临河、拦河建筑物航道地形测量。
8、技术主持完成港口岩土工程2万方以上4项以上;或1.5万方以上6项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9、技术主持港口、航道、航运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大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项目4项以上,或小型项目6项以上;或管理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5项以上;或四级以上航道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查、审批3项以上。
10、技术主持港口、航道、航运枢纽工程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大型项目3项以上,或中型项目6项以上,或小型项目10项以上。
11、港口、航道、航运枢纽工程20项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原形观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主持试验室工作,并写出达到规范或规程或标准要求的检测或试验报告10篇以上。
12、技术主持完成二类以上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超过100公里以上(其中必须含一类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50公里以上);或完成5座以上特大桥桥涵标设计;或完成10座以上大桥桥涵标设计。
13、技术主持航道维护工作,累计完成工程量超过50万方的维护性疏浚工程;或七级以上航道的整治建筑物维修或局部改善工程,工程量累计超过10万方;或完成七级以上航道整治累计里程100公里以上。
14、技术主持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大修工程l项以上;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金属结构等)单项中修2项以上。
15、主持或独立完成船舶(船体、轮机、电气等)专项技术设计5000载重吨不同船型2艘以上;或3000载重吨不同船型3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不同船型5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3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8艘以上。
16、主持建造10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5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3艘以上;或3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5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8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舶3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8艘以上。
17、技术主持完成船舶工艺、施工5000载重吨不同船型2艘以上;或3000载重吨不同船型3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不同船型5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3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8艘以上。
18、技术主持完成船舶质量检验10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5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2艘以上;或3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5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8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舶3艘以上;或工程船舶(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舶8艘以上。
19、技术主持完成船舶大、中修理5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3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2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3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舶3艘以上;或工程船舶(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5艘以上;或其它船舶5艘以上。
20、获得船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2项以上并获证书论.文.客.服.QQ,80018565;主持船舶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应用项目3项以上并获证书。
21、技术主持完成净重300吨以上的沉船沉物打捞工程5项以上(其中必须含2项500吨以上的沉船沉物打捞);技术主持或现场指挥较大险情水上突发事件救助打捞行动5次以上;或水下石方开挖工程3000立方以上3项以上(其中必须含1项5000立方以上水下石方开挖);或总重300吨以上的水下构件安装工程6项以上;或沉放直径0.5米或以上过河管道累计超过1000米;或沉放过河线缆累计超过3500米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
l、作为研究人员承担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完成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订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主持或负责完成本专业小型船舶图纸资料审图15套(艘次)及以上;或参与完成本专业其他船舶图纸审图20套(艘次)及以上。
4、主持或完成本专业船长30米及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220千瓦及以上或电站容量3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建造检验20艘及以上;或参与完成本专业特种船舶建造检验8艘及以上。
5、主持或完成本专业特种船舶营运检验20艘次及以上;或船长30米及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220千瓦及以上或电站容量30千瓦及以上其它船舶营运检验50艘次以上;或船长20米及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88千瓦及以上或电站容量5千瓦及以上其它船舶营运检验80艘次以上。
6、技术主持完成省(部)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法规、规定的撰写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省(部)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议、意见的撰写3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法规、规定的撰写3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议、意见的撰写6项以上。
7、技术主持船员培训教材、教学资料的编写,并是主要起草人之一,且该教材、教学资料在全省船员培训中获得推广应用。
8、技术主持完成特别重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1起以上的调查处理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技术主持完成较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3起以上的调查处理,或技术主持完成一般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10起以上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具有综合分析能力并能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且参与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或起草专题事故评估研究论文,事故调查报告或评估研究论文条理清晰、用词严谨、观点鲜明,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指导作用。
9、技术主持辖区海事规划的编制1项以上并通过评审鉴定;或主持完成过较大海事项目的建设管理1项以上;或具有处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安全检查、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危险品船舶运输安全管理等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能力。
10、技术主持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通航的安全技术评估工作,审查《通航安全评估报告》30次以上或者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评审15次以上,并提出了可行的安全管理意见并被采纳。
11、在技术主持海事管理重大新技术、科研成果的创新、推广和应用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其他专业
1、作为研究人员承担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完成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招标文件范本制订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地方补充定额制订3个章节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主持完成省级水上应急预案修订工作2次以上或市级水上应急预案3次以上;或主持完成水上救助人员培训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1科以上。
4、指挥或作为技术骨干协助指挥或现场指挥并成功处置特大、重大险情2次以上或较大险情4次以上或一般险情8次以上。
5、技术主持完成省级水上搜救演练方案3次以上或市级水上搜救演练方案5次以上;或主持编写省级水上搜救演习脚本3次以上或市级水上搜救演习脚本5次以上。
6、在主持水上搜救领域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成果的创新推广应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7、技术主持完成行业信息网络、通讯网络设计、施工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局域数据网络、局域通讯网络设计、施工建设项目2项以上。
8、作为研究人员承担了行业应用软件开发与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应用软件市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
9、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行业信息网络和应用软件的维护,在应用维护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
10、作为研究人员承担了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或4项以上企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并发布实施。
11、主持完成5项以上计量检测项目,并编写出相关的计量检测技术报告。
12、主持完成3项以上技术咨询、质量咨询、安全体系咨询项目,并编写出相关的技术报告。
13、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及修订1项以上;或省级专项普查工作1项以上;或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及修订2项以上;或市级专项普查工作2项以上。
14、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全省性专业定额1项以上,并实施;或地方补充定额3个章节以上,并实施。
1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管理1项以上;或省(部)重点科研项目管理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管理5项以上。
16、主持完成重大引进消化项目1项以上;或新产品开发2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新技术推广项目3项以上。
17、主持制定或修订科技档案管理技术规范或标准2项以上,解决5项以上业务操作、设备维护或科研方面的疑难问题。
18、技术主持完成行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1项以上;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或节能减排推广项目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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