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及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的研究、生产、施工、质量检测、规划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管理、监测,网络技术、数字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广播电影电视信息化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技术机房设备的维护、调整与测试、熟悉技术系统运行的全过程和技术要求,参与完成过视音频系统、发射与反馈系统、有线电视前端与网络系统、广播影视节目技术制作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或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并解决广播影视技术问题。
二、具有本岗位值机处理异常故障能力,能解决节目制作、传送系统及覆盖技术系统运行中的技术问题,或参加过设计大型节目播出方案,或担任过大型台、站技术主管2年以上并取得成绩。
三、参加过监测系统设备设计、安装调试,或参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指标测试工作的全过程。
四、参加过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制度的编制,并能用于指导播出维护、生产、科研与信息、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工作的全过程。
五、参与承担研究课题或参加完成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六、参加过项目的开发、生产、工程的施工实践的全过程。
七、独立完成过对系统及产品的技术检测工作。
八、参加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并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
九、参与完成广播影视系统内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工作,并能运用计算机技术理论知识从事广播影视技术工作。
十、参加完成广播电视光缆传输网络和数字化技术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开发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传送值机工作中,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独立完成15部(台、集)以上较复杂的中型节目制作的技术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10次以上重大节目现场直播的技术工作。
三、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过5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完成过1次以上市级以上传输、数据通讯网络或广播电视数字化的设计、改造和组织实施、建设。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监测机房技术设备和移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及安装调试论.文.客.服.QQ,80018565,较熟悉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及监测工作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指标的全面测试或1个以上发射台覆盖效果的收测。
六、负责维护运行的技术系统连续4年达到部颁标准。
七、完成过20台以上设备的大修工作(或完成过重要设备的大修工作),或独立维护过10KW以上1部(或10KW以下2部)发射设备。
八、在所从事的设备维护、运行、节目制作等技术工作(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课题、项目或竞赛)中,有1项获厅(局)级奖。
九、完成过研究、设计项目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十、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提出2项以上科技建议,或参加完成产品研制、工艺改进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十二、完成专用设备的测试和维修工作,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十三、提出过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文字性科技建议,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并作为实施的依据。
十四、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本专业工程的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中,至少有1项在本单位同行评议中,公认为成绩优秀,有创新且效益显著,并获有关奖励。
十五、完成过1项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2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完成的项目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十六、参与编写完成5万户以上有线广播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被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1个5000户以上,或2个1000户以上区域网络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通过验收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2篇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下同)。
三、翻译或撰写2篇以上专业论文,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四、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五、作为主要编辑者,出版过本专业技术文集。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科技创新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的发明人。
(三)参与起草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部级项目的技术文件、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法规有关章节,或编写小型项目产品标准的部分章节,经审定通过并发布实施。
(四)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名完成人(集体奖除外)。
(五)获全国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能手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个,或获全国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个。
(六)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或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卫星技术、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中,达到当时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论.文.客.服.QQ,80018565,得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著作,或在集体编纂的本专业书籍中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或合著的专业书籍中本人撰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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